主旨:公告本處所轄九宮港區停放廢棄車輛乙批(如附清冊) 公告事項: 一、本處所轄九宮港區停放廢棄轎車1輛及廢棄機車1輛。 二、上述廢棄車輛停放本處九宮港區C區停車場及大浮動平台內,請於公告日起7日內儘速移置,逾期未移置者,逕依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