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0年9月10日航港字第1100066068號函暨交通部110年9月7日交航字第1100026148號函辦理。
二、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嚴峻,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請轉知所轄航運相關業者加強對旅客、船員及工作人員宣導,避免違規受罰。
三、另請就小三通貨船之垃圾廚餘管理、船員及工作人員行李檢查、船舶防疫檢查等三大面向進行查核及詳實紀錄,並督導地方政府務必落實查核作業。
四、有關非洲豬瘟相關文宣及圖卡,可逕至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20090),其他防堵非洲豬瘟相關宣導圖卡,請連結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0tYb63W-I5TJl70fz5Ulx1FzfJ8QPW2Y?usp=sharing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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