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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港務處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徵才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金門縣港務處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徵才公告

依據: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第2項第2款第3目規定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3298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甄試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

   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僱用時間:僱用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能力。

四、主要工作項目:

    辦理碼頭棧埠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報名時填寫)。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甄選方式:

(一)資歷審查:佔總成績50﹪。

 1.學歷:30分。

 (1)高中、二及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2分。

 (2)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4分。

 (3)大學畢業:26分

 (4) 研究所(碩、博士)畢業:30分。

 2.經歷:20分

    曾任公民營機構等單位,從事行政等相關工作,持有證明者(需附公民營機構開立之服務證明,內容需敘明曾擔任行政等相關工作),累計滿一年一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20分。

(二)口試:佔總成績50%。

七、口試日期、地點:

由本處另行通知。

八、錄取標準: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序遴用。另總成績不足50分者,本處不予錄取。

九、核薪標準: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薪點報酬標準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4月27日局力字第0960061682號函核薪(待遇比照三等約僱人員支薪37,224元)。

十、上班時間:配合本處上班時間。

十一、其他: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日期辦理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3個月內。

十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處人事部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報名時間:自109年5月16日至109年5月22日下午17時30分止。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十二、聯絡方式:

(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電話:(082)332268分機68082 人事管理員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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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