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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水頭港區停放廢棄車輛乙批(如附清冊)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公告事項:
一、本處水頭港區廢棄腳踏車3輛及電動機車1輛。
二、上述廢棄車輛停放水頭港區,請於公告日起7日內儘速移置,逾期未移置者,逕依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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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