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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門縣港務處水頭港區北堤管制區域管理規定」,自即日起開始施行。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本處水頭港區北堤管制區域保安,人員及車輛進出應經管制站保全員登記;民眾入場需持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健保卡、縣民卡等)置於管制站,離開時經保全人員登記後,取回證件離場。
二、為便利人員進出本處業設置門禁管制系統,民眾得視需求,持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向本處申請電子通行,免紙本登記及留置證件。
三、檢附「金門縣港務處水頭港區北堤管制區域入出申請書」乙份。
「金門縣港務處水頭港區北堤管制區域入出申請書」請至本處網站(https://harbor.kinmen.gov.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進入本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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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