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乙份(如附件)。 依據:依金門縣政府109年2月7日府觀交字第1090005071號函暨交通部航港局108年9月16日航港字第10818112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自109年3月1日起實施,原「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於是日停止適用。
主旨:公告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乙份(如附件)。
依據:依金門縣政府109年2月7日府觀交字第1090005071號函暨交通部航港局108年9月16日航港字第10818112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自109年3月1日起實施,原「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於是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