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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乙份(如附件)。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主旨:公告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乙份(如附件)。

依據:依金門縣政府109年2月7日府觀交字第1090005071號函暨交通部航港局108年9月16日航港字第10818112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自109年3月1日起實施,原「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於是日停止適用。

  • 點閱次數:293
  • 上版日期:10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