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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自108年4月01日08時00分起全面禁止由南堤路段進入水頭新港區管制區域。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三條第七項、商港法第三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商港法規範,商港管制區由航港局劃定,指商港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制之區域。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向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二、本處為維護港區秩序,確保港區安全,「所有」進入「商港管制區」之人車應經由北堤路段進行換發作業證。

三、水頭新港區南堤連接水頭新港區北堤路段,此路段管制任何車輛人員進入,若需從事海域作業,車輛及人員一律改走外環道路至水頭新港區北堤進出。

  • 點閱次數:392
  • 上版日期:1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