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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門縣港務處金門一港三港區規費收取作業程序乙文。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及商港法。
公告事項:
一、為管理本處一港三港區規費之收取,依「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及商港法、規費法規定訂定,除法令別有規定外,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揭規費係指港灣業務費、棧埠業務費(包含裝卸管理費暨碼頭通過費)等費率表規定之費用。
三、本作業程序包含本處彙整規費資料、業者檢核規費資料及繳納費用、本處催繳作業及限制業者權益等,說明如下:
(一)彙整及檢核:每月10日前彙整金門一港三港區前月規費明細資料,並函送各業者明細資料與繳費單,以利業者檢核,如無誤者逕持單等方式繳納;有誤者向本處提出異議。
(二)繳費:業者依限繳納前月規費費用。
(三)催繳:未依限繳納規費之業者,則依商港法及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於月底時查尚未完成繳納之業者,以電洽等方式稽催繳費,並再次行文。
(四)限制業者權益:經函文催繳達3次仍未繳納者,將自繳納期限屆滿後,依規費法相關規定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並依商港法相關規定得勒令停止作業、禁止船舶入、出港或禁止申報進、出港作業等。
(五)移送強制執行程序:承接第四點說明,依規費法相關規定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四、本作業程序表:如附「金門縣港務處金門一港三港區規費收取作業程序流程表」1份。
五、本作業程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處檢討修訂之。
六、本案公告於金門縣港務處網站(https://harbor.kinmen.gov.tw),洽詢電話:(082)332268分機68093,連絡人: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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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