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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修訂「金門縣港務處金門港港區規費收取作業程序」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及商港法、規費法。
公告事項:
一、為管理本處港區規費之收取,依「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及商港法、規費法規定訂定,除法令別有規定外,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旨揭規費係指港灣業務費(一般船舶碼頭碇泊費、曳船費、垃圾清理費、給水費)、棧埠業務費(裝卸管理費、碼頭通過費、倉儲費-棧租、滯留費、設備使用費-地磅使用費、一般碼頭夜工設備費)等費率表規定之費用。
三、本作業程序包含本處彙整規費資料、業者檢核規費資料及繳納費用、本處催繳作業及限制業者權益等,說明如下:
(一)彙整及檢核:每月12日前彙整金門港港區前月規費明細資料,並函送各業者明細資料與繳款書,以利業者檢核,如無誤者逕持單等方式繳納;有誤者於規定繳費期限前向本處提出異議。
(二)繳費:業者依繳費期限繳納前月規費費用。
(三)催繳:未依限繳納規費之業者,則依商港法及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於月底時檢核尚未完成繳納之業者,除電洽通知並再次行文稽催繳費。
(四)限制業者權益:自第1次函文訂定之繳費期限屆滿後仍未繳納者,依規費法相關規定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並依商港法相關規定得禁止船舶入、出港或禁止申報進、出港作業及勒令停止裝卸、地磅過磅、倉庫報關之作業等。
(五)移送強制執行程序:承接第四點說明,逾第1次函文通知繳費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四、本作業程序表:如附「金門港港區規費收取作業程序流程表」1份。
五、本作業程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處檢討修訂之。
六、本案公告於金門縣港務處網站(https://harbor.kinmen.gov.tw),洽詢電話:(082)332268分機68093,連絡人: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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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