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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羅碼頭裝卸隊慰助金」申請期限112年11月19日即將截止,請儘速辦理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金門縣料羅港碼頭裝卸隊在金門整體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為慰勉於戰地政務期間隊員協助戰時物資搶運及裝卸,彰顯配合政府推動碼頭裝卸開放承攬過渡期間辛勞,縣府於107年10月2日公布「金門縣料羅港碼頭裝卸隊慰助自治條例」,同年11月20日發布施行。截至112年8月20日止,總累計申請人次為247人。

查民國46年9月1日起至民國87年6月30日止於料羅港從事碼頭裝卸隊之從業人員,符合依法提出申請發給一次性慰助金。受理申請期間依自治條例規定為期5年,即自施行日(107年11月20日)開始起算,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11月19日,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多加注意。

申請期間內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金融機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僱用令或勞保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港務處申請。當事人已亡故得由其繼承人提出申請。目前慰助金受理申請期限即將截止,港務處呼籲並提醒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注意申請期限,儘速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恐造成個人權益損失。金門縣港務處申辦聯絡窗口: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電話082-332268#68056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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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