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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本處「金門縣港務處港勤拖船調派暨作業規定」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主旨:公告修訂本處「金門縣港務處港勤拖船調派暨作業規定」。
依據:商港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本要點業經本處108年3月21日港航字第1080002017號預告15日程序,期間未獲修訂建議,爰辦理公告程序,本要點自即日起開始施行。
二、本要點原則基於金門港口管理機關權責為船舶靠、離碼頭船席,港勤拖船作業與調派迅速確實,以維船舶與港埠安全。請至本處官網(https://harbor.kinmen.gov.tw/Default.aspx)─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區下載供參。

承辦單位:金門縣港務處港航課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電話:082-332268#68092
傳真:082-334516
電子郵件:minghome006@gmail.com

  • 點閱次數:209
  • 上版日期:10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