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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13年度離島海運客運固定航線營運補貼作業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離島海運客運固定航線營運補貼作業規定」規定,有關申請補貼之船舶運送業及載客小船經營業者應於每年3月16日前檢附補貼計畫所需之文件連同電子檔,送達受理申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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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