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金門縣政府111年5月26日府觀交字第111004601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處水頭港區計程車鋼棚區域。 二、公告說明:本縣防疫車輛於111年5月25日正式啟用,本處提供水頭港區計程車鋼棚區域,作為防疫計程車輛清潔及消毒作業區域,自實施日111年5月25日起計90日,禁止任何車輛及人員進入該區域。
依據:依金門縣政府111年5月26日府觀交字第111004601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處水頭港區計程車鋼棚區域。 二、公告說明:本縣防疫車輛於111年5月25日正式啟用,本處提供水頭港區計程車鋼棚區域,作為防疫計程車輛清潔及消毒作業區域,自實施日111年5月25日起計90日,禁止任何車輛及人員進入該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