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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車輛及人員禁止進入本處水頭港區計程車鋼棚區域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依金門縣政府111年5月26日府觀交字第111004601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處水頭港區計程車鋼棚區域。
二、公告說明:本縣防疫車輛於111年5月25日正式啟用,本處提供水頭港區計程車鋼棚區域,作為防疫計程車輛清潔及消毒作業區域,自實施日111年5月25日起計90日,禁止任何車輛及人員進入該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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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