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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金門港申請釣魚活動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商港法第36條、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暨向海致敬-台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核定本。

公告事項:

一、「金門港申請釣魚活動作業要點」,自108年9月2日港航字第10800006223號公告實施,為落實「友善釣魚行動方案」推動友善釣魚,在兼顧場域安全、環境清潔及資源永續,規劃妥適之垂釣區域,並規範相關安全、環境維護之管理措施,依「向海致敬台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核定本」修正「金門港申請釣魚活動作業要點」,辦理公告程序,本要點自即日起開始施行。

二、本要點請至本處官網(https://harbor.kinmen.gov.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供參。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港務處棧埠課

(二)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三)電話:082-329538

(四)傳真:082-3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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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