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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門港料羅港區通行證」使用期限延長,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本處所製發之料羅港區人員通行證及汽、機車通行證,申請人使用期限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屆期者,因「金門港自動化門禁管制系統功能提升暨監視系統汰換整合案」預計將於113年度啟用,為配合系統啟用,避免申請人於新舊系統銜接期重複申辦通行證,將一律延長至113年度新系統建置完成時,延長期限屆至時間點,將視後續新系統建置進度滾動調整,並將另行公告周知。

本案相關事項連絡電話:(082)332268分機68013、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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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