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商港法第三條第七項、商港法第三十五條。 公告事項: 依據商港法規範,商港管制區由航港局劃定,指商港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制之區域。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向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本處為維護港區秩序,確保港區安全,進入「商港管制區」之「港區作業人員」應由北堤管制站辦理換發港區作業證。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三條第七項、商港法第三十五條。
公告事項: 依據商港法規範,商港管制區由航港局劃定,指商港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制之區域。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向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本處為維護港區秩序,確保港區安全,進入「商港管制區」之「港區作業人員」應由北堤管制站辦理換發港區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