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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水頭新港區北堤管制站自108年04月01日08時00分起運作管制,進出港區作業人員應由本管制站換證後進港作業。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三條第七項、商港法第三十五條。

公告事項:
依據商港法規範,商港管制區由航港局劃定,指商港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制之區域。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向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本處為維護港區秩序,確保港區安全,進入「商港管制區」之「港區作業人員」應由北堤管制站辦理換發港區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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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