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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門港料羅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草案)」部分條文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主旨:預告修正「金門港料羅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草案)」部分條文。

依據:商港法第35條、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18條、金門港料羅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門縣港務處。
二、旨揭要點(草案)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arbor.kinmen.gov.tw/Default.aspx)公告區,或至金門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s://www.kinmen.gov.tw/Default.aspx)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下載。

三、為維護港區秩序與安全,限制非港區作業人員進出,核發經常進出本港之行業別(航運業、裝卸業、船務代理報關業、汽車貨運業、機關)長期通行證,非屬上述長期證行業別者(其他類),原則僅得換發臨時通行證。惟針對少數進出頻率較高之「其他類」公司,制定進出次數門檻,若達每周1次之標準者,得於次一年度申請短期通行證。

四、考量港區現況與實務,刪除「金門縣港務處料羅港區人員通行證申請書」。

五、增訂「金門料羅港區汽車臨時通行證登記名冊」(如附件),以落實港區人員進出管制。

六、「料羅港區車輛通行證申請書」配合要點修訂,新增長、短期通行證之行業別(如附件)。
七、對本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港務處秘書室

(二)承辦人:張綺
(三)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四)電話:082-332268分機68088
(五)傳真:082-334516
(六)電子郵件:carry5274@gmail.com

  • 點閱次數:329
  • 上版日期:10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