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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門港水頭新港區北防波堤自109年12月1日0時0分起重新開放垂釣活動。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商港法第36條
公告事項:
一、依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  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
二、港區垂釣,請恪遵以下事項,違者逕依商港法等規定裁處:
(一)為確保垂釣活動安全,請參與活動人員垂釣時全程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鞋等個人防護配備。
(二)請維護活動場地及活動水域環境衛生,嚴禁亂丟垃圾、廢魚線及魚鉤,每次垂釣活動結束後須將垃圾、廢魚線及魚鉤帶離。
(三)水頭港北防波堤係屬封閉路段,禁止汽車停放;同意機慢車得進入垂釣區並沿胸牆右側停靠,惟禁止併排停車。
(四)非開放時段請勿進入港區或進入燈塔區域垂釣。
(五)港區除開放垂釣區域外,禁止垂釣;另嚴禁於護欄上、護欄外側、消波塊上釣魚。
(六)請參與活動人員換證時應主動出示會員證或足以證明釣魚協會身份文件,向本處保全辦理換證登記,且應於使用後換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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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