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種類:
(1)公務證:申辦對象為金門縣政府一級單位主管、通關中心駐守執勤單位(CIQS)、港務警察、本處員工及專案許可之人員。
(2)服務證:申辦對象為浯江輪渡有限公司員工、船舶航運公司員工、管制區域內商店員工,以及其他港區服務人員。
(3)記者證:申辦對象為記者。
(4)臨時證:換領對象為臨時洽公換領者。
2.申請程序:
(1)公務證、服務證申請人應填妥申請書,備文送本處核發。
(2)新聞記者人員統由金門縣政府繕造申請書名冊,備文送本處核發。
(3)臨時因公務需要須進入本中心管制區者,得向本處服務台申領臨時證。
連絡方式:082-332268#6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