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購物退稅條件:(需海關確認)
(1)持有「非中華民國國籍之護照、無戶籍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入出境證」者。
(2)至台灣向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當日同一家購買可退稅貨品達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並在三十天內將購買貨物攜帶出境者。
2.申請退稅程序:
(1)出示退稅明細申請表、護照、攜帶出境之退稅購買商品,供海關人員查核。
(2)海關審核後,核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
(3)持憑海關核發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申領退稅款。
3.申請退稅地點:水頭旅客服務中心二樓之海關「外籍旅客退稅服務台」。
4.來電查詢:請撥打電話082-375674、375675洽詢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