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小船停航、轉籍如何辦理?

1.備文說明事由、期間向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金門辦公室申請。
2.繳交相關作業規費。
3.欲復航、轉入仍備文說明事由向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金門辦公室申請,並同時申請船舶檢查、丈量、註冊與繳交相關規費。
連絡人: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金門辦公室
連絡方式:082-398011

  • 點閱次數: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