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循小三通進出台灣可以攜帶寵物嗎?

(需動植檢確認)
1.輸出犬貓之檢疫係配合輸入國檢疫規定與要求辦理,畜主應向大陸地區檢疫機構申請進口許可後,再依據進口許可所載檢疫規定辦理輸出檢疫。如大陸地區檢疫機構對特定疾病要求進行輸出檢測時,畜主須洽詢我國官方指定之實驗室,同時可洽開業或執業獸醫師辦理採樣與樣品送檢事宜。請依下列步驟辦理輸出檢疫:
(1)我國犬隻滿4個月齡以上者依法應已植入晶片,惟若大陸地區對晶片規格另有規定,仍請植入符合其規定之晶片。
(2)輸出犬貓時應符合大陸地區之規定,如其要求注射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或其他疫苗,輸出人或代理人得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或開業或執業獸醫師開立具前述資料之「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辦理輸出檢疫。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注射日期距離輸出當日應滿30天至1年以內,且輸出犬貓應滿3個月齡始可施打第一劑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惟大陸地區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3)輸出前1週內攜帶犬貓、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如大陸地區要求注射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或其他疫苗者)、申請者身分證或護照及檢附實驗室檢測結果(如大陸地區要求)等證明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或港口、機場之檢疫單位,申報檢疫。經臨場檢疫合格者,發給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申請者可就近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分局及檢疫站辦理此項業務,並洽詢申辦輸出檢疫相關費用與所需時間等細節。
2.注意事項:
(1)動物自台灣輸出後再輸入,將視同自國外輸入,應依規定申辦輸入檢疫,此節請詳加考慮。
(2)來自孟加拉或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之犬貓禁止輸入,自他國家輸入犬貓時亦不得於上述國轉換運輸器。
3.相關旅客攜帶動植物入、出境檢疫資訊可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頁查詢,或電話洽詢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金門檢疫站(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5號3樓)082-375571。
4.相關網站: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犬貓輸出入檢疫程序專區
連絡人: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金門檢疫站
連絡方式:082-375571、082-375572

  • 點閱次數:8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