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門縣港務處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金門縣港務處徵選公告-約僱人員1名

一、甄試約僱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僱用時間:自通知僱用日起僱用。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能力。

(五)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另需通過船員基本安全訓練:求生技能、防火及基礎滅火、基礎急救、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等。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港務台輪值話務連絡、船舶動態管理、通報紀錄等事宜。

(二)統籌辦理港務台相關作業事項。

(三)支援港勤拖泊(船員)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船員手冊、未逾期之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結訓證書影本。

(五)航港、航運或船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作為甄選評分參酌,無則免附)

(六)採購證照影本,全民英檢(GEPT)、或多益(TOEIC)測驗、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之檢定機構開立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評分參酌,無則免附)

備註: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六、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 資歷審查:佔總成績50分。

 1.學歷(30分)

 (1)高中(職)畢業:20分。

 (2)專科畢業:23分。

 (3)大學畢業:25分。

 (4)研究所畢業:30分。

2.經歷(15分):曾從事航港、航運或船舶等相關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一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15分。

3.專業證照(5分):具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或多益(TOEIC)測驗750以上,或其他檢定機構相當英語能力之證明文件:5分。

(二)口試:佔總成績50分。

七、口試日期、地點:

  (一)日期:本處另行電話通知。(經聯絡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地點:本處會議室,詳細地點由本處另行電話通知。

八、錄取標準: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序遴用。另總成績不足60分者,本處不予錄取。

九、核薪標準:依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薪點報酬標準核薪(待遇原則比照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支薪37,224元)。

十、上班時間:配合本處輪班作業時間。

十一、其他: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日期辦理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3個月內。

十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處人事部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報名時間:自109年4月9日至109年4月15日下午17時30分止。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

十三、聯絡方式:

(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電話:(082)332268分機68082 陳先生。

  • 點閱次數:581
  • 上版日期:1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