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金門縣港務處徵選公告-約僱人員1名
一、甄試約僱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僱用時間:自通知僱用日起僱用。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能力。
(五)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另需通過船員基本安全訓練:求生技能、防火及基礎滅火、基礎急救、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等。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港務台輪值話務連絡、船舶動態管理、通報紀錄等事宜。
(二)統籌辦理港務台相關作業事項。
(三)支援港勤拖泊(船員)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船員手冊、未逾期之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結訓證書影本。
(五)航港、航運或船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作為甄選評分參酌,無則免附)
(六)採購證照影本,全民英檢(GEPT)、或多益(TOEIC)測驗、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之檢定機構開立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評分參酌,無則免附)
備註: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六、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 資歷審查:佔總成績50分。
1.學歷(30分)
(1)高中(職)畢業:20分。
(2)專科畢業:23分。
(3)大學畢業:25分。
(4)研究所畢業:30分。
2.經歷(15分):曾從事航港、航運或船舶等相關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一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15分。
3.專業證照(5分):具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或多益(TOEIC)測驗750以上,或其他檢定機構相當英語能力之證明文件:5分。
(二)口試:佔總成績50分。
七、口試日期、地點:
(一)日期:本處另行電話通知。(經聯絡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地點:本處會議室,詳細地點由本處另行電話通知。
八、錄取標準: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序遴用。另總成績不足60分者,本處不予錄取。
九、核薪標準:依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薪點報酬標準核薪(待遇原則比照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支薪37,224元)。
十、上班時間:配合本處輪班作業時間。
十一、其他: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日期辦理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3個月內。
十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處人事部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報名時間:自109年4月9日至109年4月15日下午17時30分止。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
十三、聯絡方式:
(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電話:(082)332268分機68082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