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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標題 公告自110年10月1日起,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計費單位標準,按噸計費者,每一批貨物以1噸為最低計費單位,不足1噸者按1噸計。 
主題  
創作者  
出版者  
製作日期 2021-07-06 
資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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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貢獻者  
資料格式  
關連  
來源  
語言 中文 
涵蓋範圍 2020-07-06-2022-07-06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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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代碼  
服務分類代碼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