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本處為辦理睦鄰業務相關獎補助費案
主旨:公告本處為辦理睦鄰業務相關獎補助費案,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於114年5月31日前,檢附次一年度獎補助計畫調查表送本處辦理。
依據:金門縣港務處睦鄰工作要點
公告事項:
補助案件資訊:114年5月31日前。
(一)補助對象:金門港一港三港區周邊前水頭、料羅、後豐港、烈嶼湖下(羅厝)等社區依法並經金門縣政府許可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二)補助項目:依睦鄰工作要點第四條規定辦理。
(三)補助金額:依睦鄰工作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0萬元。
(五)其他:詳見睦鄰工作要點。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